員工私自辦理POS機收款占為己有被判刑
近日,未央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企業(yè)管理漏洞,侵占公司財產(chǎn)的案件。

2016年5月,被告人肖某入職陜西某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,擔任售后服務經(jīng)理。因公司財務制度管理不嚴,2017年2月,被告人私自辦理一部POS機,并綁定其名下銀行卡,利用職務便利,于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,采用將無需開具發(fā)票客戶的業(yè)務款通過該POS機結(jié)算及使用自己收款的方式,將17萬余元維修款占為己有,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消費。2019年12月25日,其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。
未央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鑒于被告人肖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,自愿認罪認罰,且在審理過程中退繳全部贓款,結(jié)合其犯罪情節(jié)、悔罪態(tài)度,最終以職務侵占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
判決生效后,該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領取了退贓款。主審法官魏瓊延伸司法職能,向該公司制發(fā)了司法建議書,對案件審理過程中暴露出的企業(yè)財務管理漏洞、員工法律知識培訓缺失等問題,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議。該公司主管人員表示,將認真研究落實,不斷強化管理舉措,健全相關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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